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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管嬰兒補助 3.0+

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 3.0+ 方案

2026.09.01 更新 | 自民國 115 年(2026)9 月 1 日起實施

方案目的

  • 1. 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
  • 2. 減輕不孕夫妻之經濟負擔
  • 3. 減少多胞胎率及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

資格對象

  • 1. 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
  • 2. 妻年齡 44 歲(含)以下
  • 3. 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,須接受試管嬰兒

補助額度

未滿 40 歲

依申請時年齡計算,儘早使用,加碼更多。

取卵到植入
僅取卵,無法植入
僅植入
各胎第 1 次申請
15 萬
10 萬
5 萬
各胎第 2-3 次申請
15 萬
6 萬
4 萬
各胎第 4-6 次申請
6 萬
4 萬
2 萬

滿 40 歲–未滿 45 歲

取卵到植入
僅取卵,無法植入
僅植入
各胎第 1 次申請(40-44 歲)
13 萬
7 萬
5 萬
各胎第 2-3 次申請(40-44 歲)
13 萬
4 萬
4 萬

低收及中低收入戶,**不分年齡、胎次,最高補助 15 萬**。

補助次數與胚胎植入數

補助次數上限

申請時年齡
未滿 40 歲
40-44 歲
45 歲以上
補助上限
最多 6 次
最多 3 次
不予補助

申請補助資格

1 年內完成療程

療程結束後 6 個月內完成申請

胚胎植入數 一次一胎,母嬰健康

年齡
未滿 38 歲
38-44 歲
植入顆數上限
最多 1 個胚胎
最多 2 個胚胎

植入顆數超過上限,**整個療程不予補助**。

申請方法及流程

STEP 1

資格審查

夫妻方

  • ・身分證正本
  • ・審查表聲明書
  • ・補助通知書
  • ・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(一般夫妻免附)

樂芙方

STEP 2

完成療程

夫妻方

  • ・醫療費申請表
  • ・提供補助轉入帳戶

樂芙方

  • ・施術結果證明書
  • ・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
  • ・六個月內提出補助申請

STEP 3

領取補助

夫妻方

  • ・衛福部審核
  • ・一個月內核撥金額

索取資格申請文件

線上填寫送出後,請繳交夫妻雙方身分證影本。

常見問題

人工授精(AIH)而非試管嬰兒,則不予補助。

冷凍保存費亦非補助範圍。

療程中,卵泡發育不良而無法取卵,不予補助。

受贈卵子,營養費及取卵不予補助,可申請受精、胚胎培養、植入補助。

已經有冷凍胚胎,解凍植入可以申請植入費。

PGS 胚胎著床前染色體篩檢不在補助範圍。

在別家申請過,可以在樂芙再申請一次嗎?

補助申請在國健署有補助申請案編號,若重複申請,需先同意放棄前次申請後再重新申請,此類審核通過期限較長。

若有再婚的情況,以太太的申請次數計算。

若審核補助申請不通過,衛福部會以書面說明通知。

若核撥補助金額與申請補助金額不同,衛福部會以通知書的形式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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