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目的
1. 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
2. 減輕不孕夫妻之經濟負擔
3. 減少多胞胎率及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
• 日期
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
• 資格對象
1.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
2.妻年齡44歲(含)以下
3.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,須接受試管嬰兒
• 補助額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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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卵到植入 |
僅取卵,無法植入 |
僅植入 |
首次申請 |
10萬 |
7萬 |
3萬 |
再次申請 |
6萬 |
4萬 |
2萬 |
申請時年齡 |
39歲以下 |
40-44歲 |
45歲以上 |
補助上限 |
最多6次 |
最多3次 |
不予補助 |
年齡 |
35歲以下 |
36-44歲 |
植入顆數上限 |
最多1個胚胎 |
最多2個胚胎 |
♦ 植入顆數超過上限,整個療程不予補助
• 申請方法及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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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審查 |
完成療程 |
領取補助 |
夫妻方 |
• 身分證正本
• 審查表聲明書
• 補助通知書 • 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 (一般夫妻免附) |
• 醫療費申請表
• 提供補助轉入帳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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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衛福部審核
• 一個月內核撥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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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芙方 |
• 不孕症診斷證明
• 至通報系統登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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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施術結果證明書
• 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
• 六個月內提出補助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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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常見問題
1.人工授精(AIH)而非試管嬰兒,則不予補助
2.冷凍保存費亦非補助範圍
3.療程中,卵泡發育不良而無法取卵,不予補助
4.受贈卵子,營養費及取卵不予補助,可申請受精、胚胎培養、植入補助
5.已經有冷凍胚胎,解凍植入可以申請植入費
6.PGS胚胎著床前染色體篩檢不在補助範圍
7.在別家申請過,可以在樂芙再申請一次嗎?補助申請在國健署有補助申請案編號,若重複申請,需先同意放棄前次申請後,再重新申請,此類審核通過期限較長
8.若有再婚的情況,以太太的申請次數計算
9.若審核補助申請不通過,衛福部會以書面說明通知
10.若核撥補助金額與申請補助金額不同,衛福部會以通知書的形式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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